上座部及大乘佛教的共同信條
梁國雄居士譯 v1.1 [2008-01-15]
原載於2008年5月《普明快訊》

譯者前言:
  • 此信條由《佛陀的啟示》作者羅侯羅大師所編寫,在1967年1月舉行的「世界佛教僧伽會World Buddhist Sangha Council (WBSC)」第一次國際會議中通過,會議於斯里蘭卡可倫坡舉行,創辦者是已故的秘書長Pimbure Sorata長老。
  • 此信條亦有載於Ven. Walpola Rahula所著的《比丘的傳承》(Heritage of the Bhikkhu, Grove Press, New York,1974)一書內的附錄四。
  • 英文原文及有關資料可在下列網站中觀看: 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Basic_Points_Unifying_the_Theravada_and_Mahayana

1.作為不同宗派、教派或系統的佛教徒,我們皆接受佛陀是教導我們佛法的根本精神導師
2.我們所有人皆歸依三寶 ─ 佛、法、僧。「佛」是我們的根本導師、「法」是他的教義、「僧」是得到法的教導和依教奉行的賢聖僧團。
3.作為上座部或大乘的佛教徒,我們皆不相信世界是由神所創造和管治的
4.佛陀是大慈悲和大智慧的體現者,我們跟隨他的榜樣,認為人生目標:是為眾生而培養無分別的慈悲,為眾生的利益、快樂與和平而工作,為眾生而培養能導致最高真理(涅槃)的智慧
(註:無分別的:指公平而沒有歧視的。)
5.我們接受佛陀所教導的四聖諦(苦、苦集、苦滅與滅苦之道):
(1)「苦」是生存的事實,指眾生皆處於逼迫、無常、不完滿、不適意、充滿矛盾的困境之中。
(2)「苦集」是苦的生起事實。由於以虛幻不實的自我為中心而自私自利,苦即生起。
(3)「苦滅」是指由私慾所造成的困境,是可以完全根除,達到解脫自在的事實。
(4)「滅苦之道」是指解脫可經由實踐中正的八正道,最終達致完滿之戒定慧的事實。
6.我們接受緣起法則(Paticcasamupp?da)所教導的宇宙因果律,因此,我們認為每一事物皆是相對的、相互依存的、相互關聯的;並且,宇宙中沒有事物是絕對的、永久的和永恆的。
(註:如《雜阿含262經》所謂:「… 此有故彼有,此無故彼無;… 此生故彼生,此滅故彼滅;…」)
7.我們接受三法印:諸行無常,諸行苦,諸法無我。根據佛陀的教導,我們了解(1)所有因緣和合、受條件制約的事物皆是無常的;(2)所有因緣和合、受條件制約的事物皆是不完美的、不適意的;(3)所有受因緣制約的法(有為法)與不受因緣制約的法(無為法)皆是無實自我的。
8.我們接受三十七道品是導致菩提、正覺(涅槃解脫)的方法。我們一致接受佛陀所教導有助於達成正覺的三十七道品 ── 四念處、四正勤、四如意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覺支、八正道等 ── 為獲致正覺的方法。
9.達致菩提(Bodhi)解脫的聖者有三種:(1)聲聞弟子阿羅漢,(2)獨覺(緣覺或辟支佛)和(3)三藐三佛陀(正等覺的佛陀),其中以追求佛果的菩薩為最高貴和最英勇。雖然如是,三者的菩提解脫並無不同,事實上,如大乘的《解深密經》所言:「諸聲聞乘種性有情,亦由此道此行跡故,證得無上安隱涅槃;諸獨覺乘種性有情,諸如來乘種性有情,亦由此道此行跡故,說得無上安隱涅槃;一切聲聞獨覺菩薩,皆共此一妙清淨道,皆同此一究竟清淨,更無第二。我依此故,密意說言:唯有一乘。」
(註:「初期大乘佛法」同意三乘同坐解脫床,同斷二執,同證二空;所不同者,行願大小而已。三乘指聲聞乘、緣覺乘、菩薩乘。)
10.我們承認,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僧伽生活方式、大眾化的教徒信仰、修習方式、佛教儀式、風俗習 慣等,可是,這些外在的形式和表現不可與佛陀的基本教義(佛法)混為一談
【本文原載於譯者的網站「佛法小品」:home.pacific.net.hk/~khl123 or http://khl.key.as

【完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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